(专业代码:120701)
 
 一、培养目标:
 
     本专业以工程技术与管理科学交叉融合为抓手,按照重基础、强应用、复合型、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,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,了解工业工程学科发展,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,掌握现代工业工程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,胜任信息技术环境下工业工程知识应用,富有国际化视野及创新精神,具有对生产系统与服务型组织进行规划、设计、控制、评价、决策及持续改善与创新能力,毕业5-10年左右能够在其所从事的现场管理、生产管理、质量管理、设施规划及相关领域承担组织、决策、计划、控制和实施等工作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人才。   
 
 二、培养要求:
 
     (1)个性健全、情操高尚、身心健康、吃苦耐劳,积极上进,具有正确价值观和人生观,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。
 
     (2)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,系统掌握运筹学、系统工程及统计学等管理科学知识,具备工程制图、机械制造技术基础、机电一体化等方面的技能与素养。
 
     (3)掌握现代工业工程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,具备从事设施规划、现场管理、生产管理、质量管理、物流管理及人因设计等工业工程领域工作的专业技能,具有对复杂生产系统及服务系统进行设计、规划、实施与管控的能力。
 
     (4)了解现代工业工程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进展,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,具备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,能胜任外企工作的环境。能以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,跟踪工业工程学科最新进展和动态,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。
 
     (5)具备较强的企业工程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,掌握生产系统建模仿真及优化等方面的工具,具有解决企业工程实际问题所必须具备的核心技能,适应新工程环境所必须的素质要求。
 
     (6)具备较好的人文素质,能够开展改善报告撰写、改善方案制定、IE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基本工作。具有工程技术与管理工程的综合创新能力和学科交叉意识,具备从事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 
     (7)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、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团结合作的工作作风,能在多学科融合的团队中承担个体、团队成员及负责人的角色,能在工业工程实践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。
 
 三、主干学科:
 
     工业工程、管理科学与工程、物流管理与工程
 
 四、核心课程
 
     运筹学、管理统计学、系统工程、管理学、基础工业工程、生产系统管理、物流工程、设施规划、质量管理与可靠性、人因工程、生产系统仿真、标准化工程
 
 五、学制、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
 
     学制:四年
 
     修业年限:3~6年
 
 授予学位:工学学位  
 
 六、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
 
  
   
    
    |   1 毕业标准:学生在校期间,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。其中: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平台课程  |  
      应修学分  |  
      课程属性  |  
      备注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公共基础课  |  
      59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专业基础课  |  
      45.5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专业课  |  
      15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集中实践环节  |  
      36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专业选修  |  
      15  |  
      选修  |  
      跨学科修读6学分  | 
   
 
    
    |   通识教育课  |  
      6  |  
      选修  |  
      其中:理工类≥2学分;艺术类≥2学分;人文社科类≥2学分。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创新教育学分  |  
      2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根据有关文件认定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创业教育学分  |  
      2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根据有关文件认定  | 
   
 
    
    |   社会责任教育学分  |  
      2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根据有关文件认定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合计  |  
      182.5  |  
    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2 学位授予条件:符合学校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要求。  | 
   
  
 
 
 七、课程设置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