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专业代码:120105)
 
 一、培养目标:
 
     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素养,具备由土木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及与国内、国际工程造价相关的管理、经济和法律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的系统的、开放性的知识结构,全面而系统的接受科学思维、系统思维、管理思维和工程师的基本训练,同时具备较强的知识获取和应用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分析与解决工程造价相关问题的能力,以及具备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,毕业后5~10年左右能够在冶金、交通、城建、环保、教育等部门从事与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投资评价、工程招投标策划、工程项目管理、工程施工、教学与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。
 
 二、培养要求:
 
     (1)个性健全、情操高尚、身心健康、吃苦耐劳,积极上进,具有正确价值观和人生观,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。
 
     (2)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,系统掌握与国内、国际工程造价相关的管理、经济、法规理论和方法,掌握土木工程、冶金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基础知识,具备建筑工程制图、工程测量等方面的基本技能与素养。
 
     (3)掌握国内、国际工程造价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、专业技术和方法,具备综合运用工程造价理论、技术和方法从事国内、国际工程全过程和全面工程造价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 
     (4)了解冶金、建筑等行业的行业需求及发展动态、工程造价管理理论前沿及其研究热点,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,具备一定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;能以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,跟踪工程造价学科最新进展和动态,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。
 
     (5)具备较强的建设工程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,掌握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造价专业及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,具有解决建设工程实际问题所必须具备的核心技能,适应新工程环境所必须的素质要求。
 
     (6)具备较好的人文素质,能够开展投资决策报告撰写、招投标方案制定、工程造价培训等方面的基本工作。具有工程技术与管理工程的综合创新能力和学科交叉意识,具备从事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 
     (7)具备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、较强的交流沟通、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能力,能在多学科融合的团队中承担个体、团队成员及负责人的角色,能在工程造价相关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。
 
     (8)具备相关行业与领域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国家执业资格基础知识,初步具备注册造价师、注册建造师、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职业技能素质。
 
 三、主干学科:
 
     管理科学与工程、土木工程
 
 四、核心课程
 
     工程建设法规、工程经济、建筑结构、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技术、安装工程施工技术、建筑与装饰工程估价、安装工程估价、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、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、工程项目管理、工程造价管理。
 
 五、学制、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
 
     学制:四年
 
     修业年限:3~6年
 
     授予学位:工学学位 
 
 六、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
 
  
   
    
    |   1 毕业标准:学生在校期间,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。其中: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平台课程  |  
      应修学分  |  
      课程属性  |  
      备注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公共基础课  |  
      59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专业基础课  |  
      52.5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专业课  |  
      12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集中实践环节  |  
      35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专业选修  |  
      15  |  
      选修  |  
      跨学科修读6学分  | 
   
 
    
    |   通识教育课  |  
      6  |  
      选修  |  
      其中:艺术类≥2学分;人文社科类≥2学分。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创新教育学分  |  
      2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根据有关文件认定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创业教育学分  |  
      2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根据有关文件认定  | 
   
 
    
    |   社会责任教育学分  |  
      2  |  
      必修  |  
      根据有关文件认定  | 
   
 
    
    |   合计  |  
      185.5  |  
      |  
      | 
   
 
    
    |   2 学位授予条件:符合学校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要求。  | 
   
  
 
 
 七、课程设置表